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