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已废止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