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