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