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