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