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