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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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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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