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