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