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