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