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