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市容管理有关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