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区河湖滨岸应当合理规划,采用生态水岸绿化模式建设,形成贯通性的城市生态廊道。水面码头和水上运动、娱乐等设施应当与河湖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