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临街建筑物楼顶不得堆放杂物,楼顶绿化应当符合承重安全和防渗要求。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