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