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