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推广装配式施工和一体化装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