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排放、运输和消纳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局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