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