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