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