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会议。

主席团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