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