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代表团审议报告和议案,应当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应到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