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对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三)对某些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四)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向主席团报告;(五)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大会日程安排作出调整;(六)根据主席团授权,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