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大会会议;
(二)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代表团、大会秘书处和会议设立的其他委员会的工作;
(三)组织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五)依法提出本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主持大会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询问的审议程序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