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