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