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容貌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