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快递服务业和运输服务业从业人员,夜间不得在居住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等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