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健身家庭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