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