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水质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