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