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