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价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收费凭证。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共用一块结算水表的,按照从高价格收取水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