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火栓维护所需资金和消防用水水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通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也应当定期向消防部门通报公共消火栓的维护情况。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