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超计划加价水费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