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计划用水户签订节约用水合同开展有偿服务。节水服务机构为计划用水户提供用水情况的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可以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