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二条有效计划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应当提供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年度计划用水量、水源、用水性质、生产经营计划等内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