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