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化第三十七条有效建设城市绿道、游步道、自行车漫游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船舶,加强充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