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建设城市绿道、游步道、自行车漫游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船舶,加强充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