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