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二十九条有效完善电网建设,推广风能、光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实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