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二十七条有效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积极促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再利用。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