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立能耗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确权,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加强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