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