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七条有效林业、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查处非法捕猎、采摘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障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