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婚庆、生日、庆典等礼仪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