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